基本情况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全省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为9579.31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079.31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500.00万人。增长5.50%,年平均增长0.54%。 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010.5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985.5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了0.23人。 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48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0.57%;女性为4734.59万人,占总人口的49.4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53下降为102.33。 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07.43万人,占15.74%,15-64岁的人口为7128.90万人,占74.42%;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942.98万人,占9.8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1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了3.3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1个百分点。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为832.8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为1332.26万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为3846.82万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为2391.2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331人上升为8694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1036人上升为13908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6634人上升为4015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2736人下降为24963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75.73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92.25万人,文盲率由10.69%下降为4.97%,下降了5.72个百分点。 人口分布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济南市 681.40万人 青岛市 871.51万人 淄博市 453.06万人 枣庄市 372.93万人 东营市 203.53万人 烟台市 696.82万人 潍坊市 908.62万人 济宁市 808.19万人 泰安市 549.42万人 威海市 280.48万人 日照市 280.11万人 莱芜市 129.85万人 临沂市 1003.94万人 德州市 556.82万人 聊城市 578.99万人 滨州市 374.85万人 菏泽市 828.78万人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各地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