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开展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我省将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查清我省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就、质量与优势。通过普查,系统观察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准确掌握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与服务活动,更好地服务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同时,获取丰富翔实的宏观微观资料,全面摸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为跟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问:这次普查我省面临何种形势?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事业迈入新阶段背景下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与前三次经济普查相比,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面临着新形势和新困难。一是单位数量明显增多。预计这次经济普查单位总量接近1200万户,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数量的两倍多,普查任务十分繁重。二是普查内容明显增加。国家普查方案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同时我省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三是普查难度明显增大。服务业单位数量多、变化快,城市经济特征明显,大量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布在城市楼宇之中且变化频繁。四是登记要求明显提高。这次普查由普查员使用PAD现场逐户对普查对象进行地理信息定位,对基本信息和经济指标进行录入与审核,由普查对象电子签名后在线上传,对普查员专业技术要求显著提高。
问: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问: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问: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答: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201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问:如何确保这次经济普查顺利实施?
答: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对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部门。
省政府通知要求,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问:这次经济普查经费是如何落实的?
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对财政困难县予以适当补助。
问: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会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
答:省政府通知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省政府通知规定,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将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问:这次经济普查,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有何突破?
答:在这次普查中,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