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攻坚克难、争先率先,生产供给持续增加,市场需求稳步扩大,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经济运行呈现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根据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生产总值3130.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48.01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1805.94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1177.04亿元,增长6.6%。
一、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9.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2%。其中,农业增长3.7%,林业增长3.3%,牧业增长3.1%,渔业增长5.1%,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长6.9%。“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增长3.6%。畜牧业稳定向好,禽蛋产量增长30.5%,肉类产量增长3.7%。
二、工业生产较快增长。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4%。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长2.8%,制造业增长11.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8.6%。制造业压舱石作用更加突出,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75.8%。列统34个行业大类中有28个实现正增长,增长面达82.4%。从主要行业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业分别增长60.7%、12.6%、9.2%,支撑带动作用明显。
三、服务业恢复向好。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势较快,分别增长10.2%、8.8%、8.3%、8.0%。1-8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5%。10个行业门类中有8个行业实现正增长。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别增长37.4%、21.2%、20.4%、20.4%。
四、投资规模继续扩大。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83.7%,第二产业投资增长8.2%,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4%,三次产业投资占比为2.2:60.8:37.0。分主要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10.7%,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8.3%。从投资构成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长69.9%,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21.3%,其他费用增长8.8%。
五、消费需求加速释放。前三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3.79亿元,同比增长6.0%。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584.60亿元,增长5.9%;乡村69.19亿元,增长6.7%。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543.67亿元,增长5.7%;餐饮收入110.12亿元,增长7.2%。按限上限下分,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47.37亿元,增长10.2 %;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额406.42亿元,增长3.6%。
六、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1%。其中,9月当月同比上涨0.4%,环比持平。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四升四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5.3%,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3.2%,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4%,居住类上涨0.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3%,医疗保健类下降0.4%,食品烟酒类下降1.8%,衣着类下降2.6%。
七、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69元,同比增长6.1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062元,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72元,增长7.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至2.1。从收入来源看,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6.1%、7.0%、4.7%、5.6%。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政策效应不断显现,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加快集聚。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各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畜牧、价格指数和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