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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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统计局

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部),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统计实践,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市统计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安排,决定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本次征文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为主题,可围绕以下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撰写:交流对《统计法》修改重大意义和新修改《统计法》主旨要义的理解认识;反映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规范引领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提出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抒发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治建设的感想和感受等。

二、征文要求

(一)投稿文章要紧扣征文主题,紧密结合作者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谈思想认识、谈工作实践、谈落实举措;要言之有物、有的放矢。

(二)文章字数在 1500 字以内。

(三)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全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征文时间

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征文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向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投稿”字样。

向国家统计局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部

投稿电子邮箱:zgxxbtjb@163.com

联 系 人:叶子淳

联系电话:010-63376810

向省统计局投稿接收单位: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投稿电子邮箱:zhifaju@shandong.cn

联 系 人:宋文杰

联系电话:0531-51752086

(注:各统计机构需将所有投稿原稿件发市局dystjjfgk@dy.shandong.cn一份)

五、征文评选和登载

国家统计局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登载。省统计局评选出的优秀征文作品将在《山东统计》、山东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等登载。各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征文活动,按照征文要求和指定方式投稿,组织开展情况要在年度法治工作总结中体现。要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本次征文活动,调动投稿积极性,为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东营市统计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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