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政策落实和工作协同,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根据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生产总值3339.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51.55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1930.15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1257.31亿元,增长5.8%。
一、农业生产形势平稳。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总产值267.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4.5%。其中,农业增长2.8%,林业增长2.8%,牧业增长4.4%,渔业增长5.3%,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长7.3%。“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增长2.9%。畜牧业稳定向好,生猪、肉牛出栏分别增长6.0%、18.8%。
二、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较1-8月份回升0.1个百分点。其中6月当月增长7.4%。从主要行业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0.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增长8.3%,石油加工业增长8.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6.6%。
三、服务业支撑有力。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势较快,分别增长21.6%、13.8%、10.8%、10.1%。1-8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4%。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69.9%、17.3%、15.1%。
四、投资结构优化向好。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持平。其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5.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0.5%。从重点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2.6%,拉动全部投资增长3.2个百分点;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8.8%,拉动全部投资增长4.0个百分点;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制造业技改投资增长23.0%。
五、消费活力持续释放。前三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0.24亿元,同比增长6.8%。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619.3亿元,增长7.0%;餐饮收入80.94亿元,增长5.4%。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显效,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6.0%、36.6%、21.4%,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增长53.4%,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43.3%。
六、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4%。其中,9月当月同比下降0.8%、环比持平。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三升五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9.1%,衣着类上涨2.3%,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5%;居住类下降0.2%,医疗保健类下降0.7%,食品烟酒类下降1.2%,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下降1.4%,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1%。
七、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21元,同比增长4.6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92元,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42元,增长5.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去年同期的2.1缩小至2.08。从收入来源看,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4.6%、3.8%、4.7%、5.4%。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稳经济政策举措接续发力,积极有利因素加速集聚,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在复杂环境中展现出较强韧性。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千方百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畜牧、价格指数和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