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提质效、推改革、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稳健向好、进中提质,实现了“开门稳”“开门红”“开门好”。
根据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6年一季度我市地区生产总值1114.8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8.67亿元,同比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656.04亿元,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430.17亿元,增长7.2%。
(一)农业生产形势向好。一季度,全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总产值54.5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5.0%。其中,农业增长3.3%,林业增长1.6%,牧业增长5.0%,渔业增长4.5%,农林牧渔服务业增长7.7%。“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食用菌、蔬菜、瓜果产量分别增长20.0%、3.4%、1.0%。畜牧业总体平稳,主要畜禽肉蛋奶产量增长6.8%。
(二)工业生产较快增长。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从重点行业看,石油加工业增长17.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5.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5.3%,医药制造业增长11.8%。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1%,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2.4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增势良好。一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2%。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增长21.3%、14.4%、10.4%。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49.56亿元,增长11.3%。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分别增长44.4%、41.3%、30.1%。
(四)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4%。从重点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21.7%,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增长57.7%。新动能投资增势较好,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34.4%,其中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122.5%;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4%,其中采矿业、制造业技改投资分别增长12.3%、3.5%。民间投资活力增强,同比增长23.9%,快于全部投资增速17.5个百分点。
(五)市场销售稳步增长。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1.30亿元,同比增长6.3%。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增长6.1%,乡村增长7.8%。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增长6.0%。餐饮收入增长10.5%。按限上限下分,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1.3%,限额以下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5%。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文化办公用品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商品分别增长35.6%、16.0%、11.2%。
(六)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7%。其中,3月当月同比上涨0.9%、环比下降0.5%。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六升二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13.5%,衣着类上涨4.2%,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0%,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类上涨0.3%,居住类上涨0.1%,医疗保健类上涨0.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下降0.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1%。
(七)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39元,同比增长5.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0元,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43元,增长6.7%。从收入来源看,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4.9%、5.5%、5.1%、5.5%。
总的来看,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新动能快速成长,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外部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有效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经营承压等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加力稳住工业运行,全力推进投资企稳回升,深入挖掘消费市场潜力,加快推进产业提质升级,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畜牧、价格指数和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